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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中配方审核应注意哪些要点?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中配方审核应注意哪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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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是一个产品的核心,一款产品的使用效果关键在于其含有的成分。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中,产品的配方审核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中国化妆品法规对产品配方有着严格的要求。今天小编将大家了解一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中配方审核的注意事项。

1. 配方必须含有成分的标准中文名称INCI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成分的标准中文名称必须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中,如果不是,应该考虑是否为禁用成分或新原料,或者其中文名称并不是“标准”的,INCI名称为全球通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确定产品成分的使用目时应考虑产品特性,如产品为清洁产品需含有使用目的为清洁剂的成分,产品为乳化体系需含有使用目的为乳化剂的成分。

2. 配方中是否含有禁用成分或新原料,且配方中含有的限用成分的含量不得超出法规限值,一般配方中的防腐剂和着色剂可能为限用成分,应注意其含量。  

3. 复配成分,即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组成化妆品原料成分,注意有些成分在配方表中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如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必须和水氯化钠复配形成复配物形式,不能单独以“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成分出现在配方中。但是香精除外,即使香精是由多种香料组成,在配方只需体现“香精”这个成分。

4. 成分的CAS号,使用石油裂解物类原料,应提供该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如矿油矿脂等。

5. 着色剂必须标注CI号即颜色索引号。

6. 变性乙醇,需注明标准变性剂名称及用量。

7. 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提取物”形式的,表示该植物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花//茎提取物”或“某某植物花//藤提取物”形式的,表示该植物的地上部分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

8. 成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里标注了*”的原料,其名称为某一类别原料名称,使用时应当标注具体的原料名称。

另外,总配方表需含有确定的产品中外文名称,并确保成分含量总和为100%。如果配方审核完毕并符合相关法规,即可在备案系统中录入,然后打印盖章,和产品送至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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